离婚后的双方都应当尽力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婚姻不成情谊在,珍惜共同走过的路程,珍重过去的感情。俗话说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尽管离婚前曾吵吵闹闹,甚至打得不可开交,但毕竟还有一段甜蜜而美好的时光,甚至还有了爱情的结晶———可爱的孩子。这一切都会留下不可磨灭的记忆,应该珍藏,切不可离了婚,就淡漠如路人,见面不说话。更不能诽谤对方,把责任推给对方,或把对方视为不共戴天的仇敌。第二,如属一方要求离婚,本不想离婚的一方也不应把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视为仇持了,就应该正视现实,振奋起来,寻找属于自己的那份感情。第三,离婚已成定局,就应该好聚好散。有一些离婚的夫妻在离婚的那一天,把介绍人请来一起吃上一顿饭感谢介绍人的费心,希望介绍人提出意见,最后言欢而散,临别还能道一声再见。这种做法值得借鉴。第四,如果离婚夫妻已有孩子,应当共同承担起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抑或母方抚养,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带孩子的一方应该允许对方前来看孩子,接受对方送给孩子的礼物,尽量减少因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创伤。
8. 如何为人妻
当一个女孩从一个“少女”触摸到“妻子”的感觉之时,可能对婚姻生活想入非非,认为婚姻永远是浪漫的,婚姻生活永远像度蜜月一样。然而,随之而来的却是严峻的现实。现实与幻想往往相差十万八千里。在心底不断感受到丈夫发生变化的同时,不知不觉之中,自己也变了,变得不再是以前那位可爱的、有耐心的、眼睛明亮的、众人敬慕的少妇了,而可能会变成……有人对新婚的少男少女或者是老夫老妻之中的某一位———妻子抑或是丈夫分别总结出了十条或称忠告或称必备的常识之类的东西,现把它摘录出来以供鉴赏(想法不能太过简单,显得自己浮浅;但也绝不能带沉重的思想压力来处理夫妻之间的问题,使本可小事化了的问题闹出不可挽回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