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对解决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在政策上做出具体规定:
1、今后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准备考大学和在本年内上山下乡的以外,一律由学生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连同其他待业青年统一管理教育,统一分配。
2、放宽招工的年龄限制,凡35岁以下的城镇待业人员均可参加全民和集体企业的招工考核。
3、参加生产服务社的,可以从参加之日起计算工龄。其工资、奖励、福利待遇,全市不作统一规定,允许低于、同于、高于全民所有制单位。
今后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大专院校和中专学校招生,以及国家征兵时,应一视同仁,允许他们参加。
为调动待业青年参加集体生产服务业的积极性,北京市还实行了多项优惠性政策措施。
通过这些办法,北京市1979年需要安置就业的40万人,一半通过计划招工、招生和上山下乡解决,一半通过兴办各种集体所有制生产服务业得到安置。
《报告》还就安置实行家庭均衡就业和择优录用相结合的原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办法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召集计委、经委、农业办、财贸办等有关部门研究,把知青的安置工作纳入整个国民经济计划之内,统筹规划解决。
北京市委对此意见非常重视,立即发动各行各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想办法,充分挖掘潜力,努力筹办集体所有制企业,优先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回城待业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