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我们理解了何为定义我们的自我,确定了我们的独创性取决于什么之时,我们看到,必须将某种对重要东西的感觉当作背景。定义自我意味着找到我与他人的差异中哪些是重要的、有意义的。我可能是唯一的头上恰好有3732根头发的人,或者刚好与西伯利亚平原上的某棵树高度相同,但这又有什么意义?如果我说,我定义自我是通过我自己准确表达重要真理的能力,是通过我无与伦比的弹钢琴的能力,或者是通过我复兴先辈传统的能力,那么我们就处在自我定义的可承认的范围之内。
这种差别是明显的。我们立刻就明白,后一种特性对人而言是重要的,或者人们很容易看到这种重要性,而前一种特性却不是这样——那就是说,没有什么特别的内容。或许3 732这个数字在某个社会是个神圣的数字;那样,具有这个数量的头发就可以是重要的。但是我们是通过将它与神圣的东西联系起来才得到这一结论的。
我们在前面第2节中看到当代本真性文化是如何滑向柔性相对主义的。这进一步助长了一个一般的、关于价值的主观主义的假定:事物具有意义并不是因为它们自身,而是因为人们认为它们有——似乎人们能够确定什么是有意义的,或者通过决定,或者(或许不知情地和不情愿地)仅仅通过那样一种感觉。这种看法是疯狂的。我不可能只是决定我最有意义的行为是在热泥浆中搅动我的脚趾。如果没有一个特殊的解释,这就不是一个可以理喻的主张(就像上述的3 732根头发那样)。所以,我不知道如何理解某个宣称感到如此的人。这样讲的人能够表示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