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b-d≠0
结论:两观念相互斗争,弱的一方绝不会完全被消灭。
必须指出的是,赫尔巴特所谓的“观念”和斯宾诺莎①的“道观念”以及笛卡儿②的“天赋观念”等概念都是不同的。赫氏的“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后天经过主体的各种活动而获得的。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认识机能是人类在长期的历患发展中通过遗传逐渐积累起来的,这种机能在每个人身上实现到什么程度,有赖于他们的社会实践。如果没有这种实践,那么一切遗传的机能都将消失在可能性中。由此,赫氏的“观念”无鬟比斯宾诺莎等人前进了一步。即便有所谓的天赋观念,也只是作为潜在的因素而存在,必须在思机缘”的帮助下才能使它由潜在的变成现实的,而这机缘就是感觉。
2.统觉
“统觉”是赫尔巴特阐明心理过程所依据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它的基本意思是新观念为已经存在于意识的旧观念所同化或吸收。新观念从作为感知的对象,到成为意识中的表象的过程,就是统觉的过程。任何观念的取得,都是统觉的结果。
为了说明新观念被旧观念同化或吸收的进程,赫尔巴特设想了一套意识活动的图式。每当一个新观念出现,意识中与之相应的“观念团”③便从抑制状态中兴奋起来;当另一种新观念来到时,原来兴奋着的观念团可以很快地抑制下来,原来抑制着的但与之相关的观念团却得以冲破下意识,进入到意识领域。由此,赫尔巴特进一步提出了“意识阈”的概念。一个观念若要由一个完全被抑制的状态进入一个现实的观念的状态,须跨过一道界限,这界线便是意识阈。强有力的观念存在于阈限之上,称为“意识的”。微弱的观念处于阈限之下,称为“无意识的”。某种意义上,意识的观念其实就是从无意识的观念之中,选取那些和自己调和的观念。赫尔巴特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接近律、类似律和对比律来说明意识内观念运动的规律:同时发生的几种观念,其中某种观念可以唤起或启发其他观念的再生;两种类似的观念可以彼此相互唤起,相同因素愈多愈易唤起;两种对立的观念,由于习惯等因素,也会彼此唤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