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最具有普遍性的“绝对精神”也包含个体性,不能简单地认为“绝对精神”排斥个体性,但黑格尔过分强调“绝对精神”的优先地位,实际上“绝对精神”成了超乎个体之上的永恒的东西,因而吞没了个体性。按我这里关于“本我”是交叉点的看法,则“本我”的个体性和整体性都在时空之中,都是现实的,二元性和超验性得到完全克服,整体性不但不吞没个体性,而且更张扬了个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本我”决定“自我”
我们平常总以为“自我”决定着我的思想、言行,其实,这里的“自我”只是主客二分式中的我。笛卡尔说的“我思故我在”的“我”便是一个实体性的思维者,这个思维者是主客二分式的“自我”。人们经常说,“我观察外部世界”,“我改造外部世界”,这里的“我”是与外部世界对立的、彼此外在的,此“我”也是主客二分式的“自我”。但如深入研究一下,我们就会提出怀疑:起着思维、观察、改造作用的,或者说,决定着我的思维、观察、改造行为的,果真是这种主客二分式的“自我”吗?我(“自我”)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不那样做?为什么要这样思想而不那样思想?他(另一个“自我”)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不那样做?为什么要这样思想而不那样思想?这里的主宰果真只是我(“自我”)吗?主客二分式的“自我”是实体化、对象化的东西,他只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由不依的,是他自己的思想、言行的决定者,但从全面看,却另有更深层次的、更大范围的、最终的决定者,这就是“本我”——整个宇宙的动态的联系之网,亦即“万物一体”之整体。我说的话表面上完全出自我这个小小的“自我”,实际上是宇宙的联系之网的整体在通过我说话,通过我这个交叉点表达它自己,同样,你说话也是宇宙整体通过你在说话,通过你这个交叉点表达它自己。你和我以至每个人都是同一个宇宙整体之意义的展示口,每个人的思想、言行最终都是由宇宙整体决定的,都是它的显示。一个窃贼应对他的偷窃行为负责,因为他是这种行为的决定者,给他以处罚,乃是对他的自由意志的承认。但严格讲来,他的自由意志是有限度的,因为这里的“他”(即他的“自我”)是主客二分式的“自我”,这个“自我”尚有“本我”——宇宙整体为其根源;具体地说,他的偷窃行为只能说是以他的“自我”为直接决定者,而最终的决定者是宇宙间无穷无尽的联系在他那里汇合的那个交叉点即他的“本我”,也就是说,他的偷窃行为是他所处的自然界、社会、时代以及他自己的思想意识、各种心理状态……无穷无尽的因素以不同的方式或远或近或直接或间接地交织在一起的结果。我们处罚他,是由于承认他的一定限度的自由意志而处罚他主客二分式的“自我”,至于超越主客二分的“本我”则是不能受处罚的。也就因为这个缘故,我们在处罚窃贼的同时,总是要分析他的偷窃行为的间接因素。用佛教、禅宗的话来说,每件事物都有“缘起”,都是待缘而起,也就是说,都与世界上的其他万事万物有各式各样的、不同程度的联系,都是与它们互相依存的。当然,我们分析某一偷窃行为之所以产生的间接因素时,也只是挑选其中同它有较近的、较直接的重要联系,而不可能穷尽这无边无际的无底深渊。但悟到了这一点,——悟到了“本我”,就不至于死死盯住“自我”不放,而能超越“自我”,对于像偷窃这样的行为就不至于仅仅处罚而已,而能以更广阔的眼光看待和分析他人的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