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看出,移情感或同情感是影响陪审团成员的主要因素。倘若某类犯罪严重威胁着人类社会,连陪审员自己也有可能成为其受害者时,他们对此类罪行会严加惩治,毫不留情。但是对一些因为感情原因而违法的案件,陪审团却十分优柔寡断。如对待犯杀婴罪的未婚母亲、报复负心人的女人、向意图诱奸自己的男人泼硫酸的女囚犯,他们就会表现得十分包容,很少用严厉判断来制裁她们。因为他们本能地认为,社会在照常运转,这种犯罪对自己也没有多大威胁。何况在一个没有将遗弃女性罪纳入法律的国家里,被抛弃的姑娘不受法律保护,她为自己复仇非但无害,反而有益,因为这可以吓唬那些未来的诱奸者,减少女性被浪荡子弟故意伤害的概率。
和其他群体一样,陪审团也深受声望影响。关于这点,贝拉·德·格拉热先生说得十分正确,陪审团的成员虽然是很民主地选入的,但他们在好恶态度上却很贵族化。“头衔、出身、家财万贯、声望或有著名的律师做辩护,一切不同寻常或能给被告增光的事情,都会使他的处境变得极为有利。”
每个律师的主要任务是打动陪审团的感情,杰出律师尤其擅长此道。正如对付所有群体一样,不需要做很多论证,或只采用十分幼稚的推理方式即可。一位因为在刑庭上赢了官司而赫赫有名的英国大律师,总结出以下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