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口才艺术尚在不断发展,它将不断完善。所有律师都应根据自己个人的特点和创造力形成独特的演说风格。不懈地完善自己,不懈地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演说艺术。努力学习、探索,磨砺自己的个性风格,才能使律师法口生辉,律师口才艺术之花才能常开不败。
四、律师的非语言表达
律师的非语言交流行为对律师的口才发挥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现代心理学研究证明,视觉性信息刺激要比听觉性信息刺激的强度高25倍。所以只“说”事实还不够,有时还要“演”事实,国内外的法庭论辩艺术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总结,正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既有语言艺术特点又有表演艺术特点的综合艺术。林肯在一次出庭时,原告律师将一个简单的论据翻来覆去讲了两个多小时,旁听者无不怨声载道。林肯在为被告辩护前先作了几个简单动作:先脱外衣,再喝水,后又穿上外衣,又喝水,如此反复达五六次之多,在旁听者的哄笑声中,他的无声论辩演讲征服了所有在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