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短期看,要有效规范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的行为,逐渐培养在土地和城市等规划约束下、政府监督下的自愿土地交易行为,扩展土地自愿交易空间和市场。从长期看,要明确规定政府在土地市场上行为的界限,只有那些涉及公共性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征收,政府才能参与。一般经营性的土地征收,政府不得参与其中做中间商,真正杜绝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行为。
地方政府在从一级土地市场适当退出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到相应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上,来规范和引导地方的城镇化进程。目前来看尽管地方政府对各种规划都很重视,许多地方都不惜花费重金、延请国际著名机构和专家进行制定。但与此同时,规划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执行力却难以保证,不同规划之间的衔接亟待加强,“规划规划,书记话话”的现象仍然普遍。如何加强规划的法律效力,保证其执行力将是地方政府在推进城镇化中的重要任务。
地方政府应该从“经营城市”必须要“经营土地”的理念中跳出来,政府并非只有采取排他性“经营土地”的方式才能在土地增值中获益最大,才能最快地带动城市建设和地方发展。在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条件下,大规模的“经营土地”反而可能带来地方政府总体利益的得不偿失。地方政府从一级土地市场上退出来,加强相关监督,通过相应的税收安排在第三方土地交易的增值中受益,也是可行之道。城镇化推进的各个环节,地方政府并非要亲历亲为,而应从相关规划制定执行、相应监督执行以及税收安排上下功夫,真正做好政府该做且应做的事,才能推动城镇化迈向新路。